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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 金融工作会议学习|国有企业金融业务有何影响?怎么改革?
发布日期:2024-09-11 11:13    点击次数: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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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风云公众号第1571篇原创文章

知风云:10月底,金融工作会议召开,这是一个为全国金融业务发展谋篇布局的战略性会议。本次会议提出的若干原则要求,对于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必将产生战略影响。

作者|知本咨询国企产业研究院责编|亿亿 编辑|阿苓

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国有企业投资参与的金融业务已经成为全国金融市场主体的重要参与者,在一些局部也有重要引领作用。

在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下,国企投资金融业务应该如何战略定位,未来如何深化发展,这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和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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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点新精神,四个对国企的重要影响

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内容精深,就知本咨询的学习理解,结合国企投资金融机构的特点,我们认为有几点政策原则值得认真研究。

会议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一段话,核心思想是“八个坚持”:

“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

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

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我们结合国企投资金融机构的实际,对其中四点进一步理解。1、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首要原则,而且在实施落地过程中并不抽象,会涉及到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整体部署,以及每一家金融机构的组织设计。如何才能坚持集中统一领导?核心是在各级监管和各个金融机构组织中得到响应和保障。近年的金融监管改革已经体现这一趋势,之前以证券、银行、保险等分业管理为主线的金融监管体系,通过成立金融监管总局的方式,一方面推动了整体性的金融政策打通,提升了跨行业风险的防范,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提升党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对于国企投资的金融机构,在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也确实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举个例子。很多国企的金融业务,在投资之后都成为集团公司的二级或者三级企业,这些企业在产业集团内部是和主业其他公司并列,在多数企业集团公司,业务监管主要是针对主业体系设计的,对于金融业务并没有集团顶层的统一管控组织,每家金融公司都是独立运转、自我发展。随着机构层面下沉,产业集团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集中统一管控力度有持续分散和下降的趋势。所以,从这一点来看,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需要在国企投资金融业务的监管模式和组织方式上进行优化。2、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会议要求,“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细化到国企投资的金融业务,就是进一步需要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边界,防止“脱实向虚”苗头,也进一步控制在国企投资的金融业务当中,出现的与服务本企业主业不直接相关,而是通过金融市场竞争谋取牌照、谋取利润的金融业务子公司。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在国家层面上,是“要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在企业层面上,就是有效隔离对企业主业经营无关的金融业务,规范发展支撑主业的金融服务。这一点,对于国企审视和优化现有金融业务的结构并制定发展战略显得很重要!3、坚持防控金融风险金融工作会议专门要求,“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风险防控,再次提升到核心的高度。金融风险的发生,呈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可以是市场风险、交易风险、操作风险、监管政策风险等外部因素导致,也可以是业务结构风险、战略决策风险、公司治理风险等内部因素产生。从国家的层面上,核心是通过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等方式,降低风险的出现概率。从国有企业的层面上,我们认为关键之一是防止“产融风险”!本次会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拓宽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做好产融风险隔离。”这里专门指出了“产融风险”。国有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用来支撑主业做强做优,通过内部化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来提升核心业务的竞争力,这本是有效的战略措施,也是全球很多跨国公司的成功经验。但是,如果这个机制用过了头,就可能产生产融风险。比如一家国企的主业投资缺少资金,就推动集团控制的银行、资管机构给集团项目进行融资。一家企业的投资项目,优先向本集团的投资基金开放进行投资。这些看似机会的内部产融结合,是一把双刃剑,虽然集团获得了资本的便利,但是由于是同一大股东控制,就不由自主的削弱了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决策和风险防范机制发挥作用,这对防范金融风险带来直接损害。这种风险的增加,会带来产业风险向金融业务传导,金融风险向产业经营传导,产生的双向叠加作用,不得不高度注意!所以,对于国企来说,坚持防控金融风险,要全面研究和规范产融结合的关联交易,防止此类结构性风险的产生。4、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推动金融创新发展“强化市场规则,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促进长期资本形成。健全法人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这些论述对市场化、法治化提出了最新要求。2019年,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展开。在这个文件中说明,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从五个方面展开,它们分别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加强“三会一层”建设、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国有企业投资的金融机构,同样要在此要求下在股权结构、治理体系等方面,推进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和法治化建设。股权结构的优化,针对一股独大等传统问题,金融机构要持续按照要求推动股权结构的多元化,降低对单一股东的依赖。同时,在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全力强化董事会等治理主体的建设,真正使得“三会一层”为主线市场化治理机制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良性运行。整体来看,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八个坚持”,对于国有企业投资金融业务,带来了全新要求。在金融业务的监管和组织模式,在金融业务的结构优化、在产融风险防范、在金融业务股权和治理优化等四个方面,国企需要认真思考、详细部署、推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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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金融业务改革思考:三个发力点根据这些要求,国有企业在进一步发展优化金融业务时,需要关注哪些呢?知本咨询认为,关键是“三个发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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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力点1:改监管国有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现在是以分散、独立运行的模式进行的,虽然近几年通过信息报送、业务规范等有效措施,已经有了明显成效,但是如果分散运行的国企集团金融子企业组织体系没有调整,那么金融业务特点的集中统一监管,可能就难以全面成型。改进的措施,知本咨询建议分成两块:1、提级所谓提级,是指管理提级。目前国有企业投资金融业务,大致形成了三种模式,最成熟的是全牌照的金融控股子集团,然后是集团下属的多种业务金融板块,第三种是一家或者几家集团控股的金融服务性的子企业。实现集中统一金融监管,可以将第一类成熟的金融子集团,从管理层面提级,或者归属有监管权限的国资机构直接管理,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进行相对统一的金融业务管控。对于第二类和第三类的金融子企业,可以提及在国企一级集团专门设立的金融业务管控部门进行直接管理,体现穿透式、规范型要求。2、整合针对一些国企集团投资的金融子企业业务分散、资本规模小、发展空间有限等现实,建议通过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的方式,系统梳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投资的这类金融子企业,逐步提升其竞争力。提级和整合工作可以结合在一起进行,通过资产、业务的优化,解决过去一些企业为了“抢牌照”而出现的金融投资非理性冲动,真正建立与企业集团需要相匹配,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匹配的企业金融版图。发力点2:优战略2018年,《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应当与实业资本管理相隔离,建立风险防火墙,避免风险相互传递。”这个最高国家文件的要求,对于国有金融资本应该在哪里布局,不能在哪里出现,有了非常清晰的规定。在同一年,人民银行、证监会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当中,对国企投资金融业务做了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应当带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突出主业,符合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依法接受监管,自觉加强风险防范,并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等重大改革相衔接。”在这些文件的基础上,国企投资金融业务,需要从战略层面详细审视评估,并进行优化调整。3、划界所谓划界,就是要明确每一家非金融主业的国企集团,在金融业务方面如果进行投资,需要确定的边界条件。这里的边界,重点不是企业能投资哪些类型的金融企业,而是制定负面清单,将可能产生脱实向虚,可能产生产融风险,可能产生超出主业服务需要的业务类型作为“负面清单”严格详细制定出来,并且严格执行。据此调整业务结构,调整战略资源的部署。4、防火对于战略中已经明确发展和保留的,对于主业具有支撑服务作用的金融业务子公司,建议通过集团战略统一研究确定如何发挥产业服务中的金融作用,同时如何防范产融风险相互传导的机制缺陷。在此基础上,要建立产业金融需求,以及本集团内部金融服务之间的风险隔离机制,把防火墙树立起来。发力点3:变机制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发展金融业务的基本原则,需要在每一家国企集团得到充分落地。具体到各个金融业务子企业,可能涉及到机制层的两项调整。5、散股《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应当具有简明、清晰的股权结构,简化投资层级,提高组织架构透明度。”体现在企业股权结构中,需要从股东投资比例控制,股东多样化水平这两个方面持续改革,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以避免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的可能性。所以,“散股”就是通过进一步股权多元化等方式,将金融业务子公司变成市场化的、独立市场决策驱动的金融市场主体,而不简单是某国企集团的控股子企业。6、强治《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里,特别强调了公司治理对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要性。“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制衡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总裁、行长)履职行为,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国有金融机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作用、董事会的决策机构作用、监事会的监督机构作用、高级管理层的执行机构作用、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强治”的意思,就是国企金融子企业,在股权结构优化的基础上,需要率先将现代企业公司治理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在国企改革新三年行动当中,要对这类金融子企业提出更高的考核标准,推动其市场化、法治化的基因成长。各位朋友,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具有长期指导性,是国企未来开展金融业务的基本遵循之一。根据学习心得,我们提出了三个层面的改进建议,只是一家之言,飞来之石,仅供大家参考一阅。再回顾再回首,实际就是十二个字的国企投资金融业务管理改革建议:提级整合划界防火散股强治若有不周,您多包涵! 好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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